《城市猎人》TV动画共有4部,另有3话TV Special,4部分别是《城市猎人》、《城市猎人2》、《城市猎人3》与《城市猎人'91》,皆为读卖电视台与日升动画制作、日本电视系首播。
城市猎人
1987年4月6日-1988年3月28日期间首播,于19:00 - 19:30播放,共51集。
城市猎人2
1988年4月2日-1989年7月1日期间首播,于18:00 - 18:30播放,共63集。
城市猎人3
1989年10月15日 - 1990年1月21日期间首播,于19:00 - 19:30播放,共13集。
城市猎人91
1991年4月28日 - 1991年10月10日期间首播,前10集于19:00 - 19:30播放,后面3集于16:00 - 17:30播放,共13集。
该漫画在正式连载前,作者北条司先后推出了《城市猎人 - XYZ》以及《城市猎人 - 双刃剑》两篇试验性短篇。因受到高度好评而终于在1985年—1991年期间正式长期连载与集英社旗下的《少年Jump周刊》杂志。
1985年-1991年期间在日本播放过4季共140集电视动画。此外还有3部动画电影,3部动画特别篇,以及一部官方真人版电影。
该作品以生动幽默的风格描述一位好色、身怀绝技而又有自身缺点、令人可爱又可恨,自称城市清道夫的冴羽獠(盗版时期港台曾译作:孟波[2];中国大陆曾译作:寒羽良)与他的同伴槙村香所组合的私家侦探事务所的故事。
故事中想要联络城市猎人的方法是在新宿的留言板上写上暗号XYZ,如此一来城市猎人就会跟你连络,传说只帮助美女。
何谓XYZ呢?XYZ是英文字母中的最后三个字母,意味着后面没了,我已经没有退路了的意思。
校园腐败,司法腐败,政府腐败,
大众的愚昧
很长,但也很震聋发聩。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弊端,有的国家有揭露的自由,却没有改变的力量。也有的国家,在为一代代柔性化的男性发愁社会文化趋势,却也应反思文化形成的根源在哪里,未必是韩流。
如果真是这么拍,就真的敢拍。
一边跪,一边哭。
没啥动作场面,科幻也只是背景,一个有点温暖的故事
不够深刻,学术腐败,政治肮脏,新闻操控,民众情绪利用,人权平等各种蜻蜓点水,大杂烩一锅端,总体感觉有点凌乱。但至少能拍,有点韩国内味了。
电影牛逼就牛逼在能将女性处境、教育腐败、政治阴谋、体制溃烂、种族歧视、煽动人心、媒体操控、正义边界、法律公信等等这一系列我们一般都不会碰的话题通过一桩女教师命案完美的串起来了。抛开上诉题材不说,电影节奏、悬疑性、人物塑造方面都属上乘。
感觉比起《杰伊·比姆》来,还是差一些,但依然优秀。
虽然情节、设定背景都平淡且老套的很,但它还是能一步步把你引入陷进让你泪流不已。
确实有意思,几处反串紧接大幅度反转,的确是重构了不少“气抖冷”套路的典——嚣张横行的土霸王F4原来小丑是自己;副警被架空土霸王要被保!又气抖冷,我上私刑,爽快!结果告诉你是《神探》,啪啪打脸;又是奸杀暴行按理不能忍吧——但我印度本土化后,“不能忍”居然是个非比寻常的细节,开头又奸又焚整得巨惨烈,但正是这聚光灯下,奸杀恰恰不在此处;死者妈从入庭到出庭也是过山车级别体验,除了副警“人设崩塌”,她还被“绝对正义”律师差点气出心脏病;zz绝对正确的妇女主席也一度被这过于尖锐的律师破防。相对来说,对种姓带来的法西斯式教育观似乎都是其次了。包括庭审初期双方律师的台词处理,影片整个感觉就和那大boss手段如出一辙:用魔法打败魔法。后真相时代,魔法至上!
印度真的很能拍社会性话题的电影。虽然前半段拍的真的很浮夸,高频率的音乐和刻意煽动情绪,但是后半段的反转让我觉得前半段是必要的了。煽动情绪真的是肮脏的政治手段,你我他都逃脱不了。
一名大学教授的残忍谋杀案引发了学生骚乱,临危受命起来调查的警察,再抓捕到4名罪犯后,由于愤怒,在押送途中枪杀罪犯,随即受到审判。在法庭上,面对4名前科累累,底种族肤色人种罪犯,舆论一边倒地指向警察为正义英雄。但是在最后关头,却被“铁拐李”拿出的证据所击穿,原来所谓的英雄也不过是参与其中的一颗引导舆论的棋子,而且还是以妻女为要挟的棋子……【真相:正义英雄把自己犯罪的证据偷偷给对方律师】
世界末日再可怕也可怕不过生老病死,所以我们要尽情享受每一天的阳光啊!
因为对其他我给的大多数7分来说不公平
汤姆汉克斯老师演这种温情小品真是手到擒来啊
开场其实觉得会得奖的,只是渐渐地……就是说,又一部印度神剧呀!
良心发现,英雄出现,民众狂欢。
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在主题上的选择上真是极限反转,也只有印度这个神奇的国家才能诞生这种电影。这片的风格跟《万岁毕姆》很相似,前半部分就是印度人民受难图鉴,真正的主角出场很晚,而且很扁平化、神格化,仍带有一丝阿三开挂的调调在里面,虽然本片也在修补这一点,添加了一个冗长的结尾试图丰富一下主角的过往,但反而显得狗尾续貂
如果律师真正辩护的就是那四位嫌犯,就算被害人是“完美”的,就算真实情况确实是四名嫌犯奸杀被害人,只要嫌犯一天没有受到法律的审判,就没有人可以判他们有罪,更不能用私刑。法律应该体恤民众,但更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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